【北京新政】超低能耗建筑成為高品質住宅強制要求
發布時間:2023-08-03 1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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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關于規范高品質商品住宅
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
京建發〔2021〕384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各相關單位:為了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中提出的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要求,提高我市商品住房項目建筑品質,我市以人民獲得感為根本出發點,提出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包括最低品質要求和競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建筑品質)。最低品質要求為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采用裝配式建筑且裝配率達到60%、設置太陽能光伏或光熱系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由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術應用和管理模式六個部分組成。為規范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確保相關內容指標有效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一)綠色建筑:應符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和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1/T 825-2021)等現行標準。(二)裝配式建筑:應符合《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1/T 1831-2021)、《住宅設計規范》(DB11 1740-2021)等現行標準,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設項目的構筑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筑。(三)太陽能光伏或光熱:居住建筑應符合《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891-2020),公共建筑應符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1/687-2015)等現行標準。(四)超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應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設計標準》(DB11/T1665-2019);公共建筑應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項目技術導則》(京建發〔2018〕183號)等現行標準。(五)健康建筑:應符合《健康建筑評價標準》(T/ASC 02-2016)或國際WELL 建筑標準;當發布實施健康建筑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應符合現行標準。(六)宜居技術內容應在圖紙等設計文件中予以落實,其中綠色建材應用還應在施工選材環節予以落實;外墻保溫工程、屋面保溫工程、防水工程、建筑門窗承諾質量保修期限應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載明。(八)建筑師負責制應執行《北京市建筑師負責制試點指導意見》(京規自發〔2021〕28號),賦予建筑師與建設單位共同發布指令、認可工程、簽證付款的權利,并在建筑師服務合同中約定,并予以落實。(十)BIM技術應采用正向設計,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GB/T 51301-2018)、《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準》(GB/T 51235-2017)、《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設計標準》(DB11/1063-201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設計建模細度標準》(DB11T1610-2018)等現行標準,并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BIM技術應用實施意見》相關要求。 商品住房項目管理以建設單位承諾為主,各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項目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即可開展設計招標,項目應在工程總承包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二)在施工圖備案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實施方案專家評審會,并邀請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部門參加專家評審會議。高品質住宅建設實施方案應依據承諾提供綠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自評價報告、裝配率計算書、超低能耗建筑自評價表、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具體措施說明等相關材料。(三)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將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有關內容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施工許可系統進行填報。(四)在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進行管理,依據承諾內容,落實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術應用、建筑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的要求;如施工圖設計文件發生變更影響承諾內容應重新組織方案評審。對于承諾全生命周期應用BIM技術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運維各階段開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應做好各階段模型交付及應用;交付小業主階段應包含隱蔽工程建設數據信息的可視化模型文件,建設單位也可將施工單位交付的可視化模型文件提供給物業單位,或者合同約定施工單位交付給物業單位。鼓勵建設單位申報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應用示范工程。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建筑節能與建材管理服務平臺中填報超低能耗建筑信息和建材采購信息。(五)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提交預售方案。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的預售方案應包含綠色建筑和健康建筑自評價報告、裝配率計算書和超低能耗建筑評價報告、宜居技術應用和建筑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相關資料,依承諾對社會公示,接受購房人監督。(六)在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按照承諾內容進行綠色建筑、裝配率、超低能耗建筑、建筑師負責制等專項驗收,并邀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部門參加。(七)在項目竣工備案后,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程序,取得相應等級綠色建筑和健康建筑標識。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中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術方案進行專家評審,可進行綜合方案評審,評審專家至少9名(含)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評審專家按照規避原則應從北京市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北京市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專家庫、北京市工程設計行業咨詢委員會、北京市綠色建材專家委員會中隨機選取,應包含建筑、結構、暖通空調、施工、內裝、部品、BIM、建筑師負責制等專業。1.市、區兩級建設和規劃部門對項目實施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術和建筑師負責制等管理模式相關內容開展專項檢查。2.各部門應嚴格履行建設程序,在項目規劃審批、土地供應、施工圖備案、竣工驗收等各環節加強監督與指導,并做好技術服務工作,確保項目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實施。本通知適用于2021年起,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通過集中供地方式取得用地的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附件:北京市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流程圖(建筑品質部分)